小额担保贷款新政实现五大创新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8-08-19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作出调整。三部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体现了五大创新,利率可上浮的规定有助于金融机构覆盖贷款成本和风险。

      实现五大突破

      与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相比,新政重点从五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另外,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利率上浮旨在覆盖贷款风险

      通知指出,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但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三部门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同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相比,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仅经营成本高,贷款不良率也比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有利于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办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积极性,支持和帮助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部门表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从近年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待就业人口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通知指出,在扩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对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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