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基金过往业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8-02-18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的投资业绩。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补充规定》要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清晰准确,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应该说,证监会出台《补充规定》的各项措施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时下,在投资者选择基金不够理性成熟的阶段,从基金销售入手,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客观唯实,进一步加强引导投资者正确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

  谈到业绩,无论是历史业绩,还是遥不可期的未来业绩,我们必须承认,那些都是诱人的数据。理财生活中,大部分投资者都是冲着高收益的基金奔去,也有一些投资者可能沉迷于子虚乌有的未来业绩。不可否认的是,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过去的业绩。因此,这也成为基金销售时的一个噱头。优秀的过往业绩就像一把双刃剑,虽然它可以代表基金经理在过去一段时间表现辉煌,但同样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以过往业绩推测未来,而忽略了评价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共同基金的体制问题使基金经理处于一个竞争相对残酷的行业中,他们的工作业绩与新资金的流入有密切的关系,同时又决定着基金管理费的收入。优秀的基金业绩可以吸引新资金的流入,反之基金的吸引力下降,可能还会面临清盘的危险。

  综上,列示基金的历史业绩尊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但《补充规定》对业绩的说明提出规范化的要求,即表述清晰,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等字眼。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更加制度化,脚步走得越来越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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